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造价师 > 造价管理 > 第2章 )建筑法及相关条例 > 题目预览
在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而免除其责任的条款。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23版P47;2025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