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造价师 > 造价管理 > 第2章 )建筑法及相关条例 > 题目预览
在施工合同履行中,如果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支付,则施工企业可以主张,然后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3版P53;2025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