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造价师 > 造价管理 > 第2章 )建筑法及相关条例 > 题目预览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