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造价师 > 造价管理 > 第3章 )工程项目计划与控制 > 题目预览
根据《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①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 5%;②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③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