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造价师 > 造价管理 > 第6章 )决策阶段造价管理 > 题目预览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列对于不可抗力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2)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④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⑤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3版P324;2025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