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造价师 > 水利工程计量 > 第2章 建筑材料的性能及应用 > 题目预览
根据规范,超挖量和施工附加量的最大允许误差应符合规定,斜井、竖井的平均径向超挖应不大于。
3)允许的超挖量及施工附加量 当设计无要求时,石方开挖偏差一般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方明挖工程: ①边坡开挖坡面的平均坡度不陡于设计坡度;坡脚标高允许偏差为±20cm;坡面局部欠挖不大于20cm,超挖不大于30cm。 ②无结构要求或无配筋的基坑:断面长度或宽度不大于10m时,允许偏差为-10~20cm;断面长度或宽度大于10m时,允许偏差为-20~30cm;坑(槽)底部标高允许偏差为-10~20cm;垂直或斜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0cm。 ③有结构要求或有配筋预埋件的基坑:断面长度或宽度不大于10m时,允许偏差为0~10cm;断面长度或宽度大于10m时,允许偏差为0~20cm;坑(槽)底部标高允许偏差为0~20cm;垂直或斜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15cm。 2)地下工程石方开挖:地下建筑物的平均径向超挖值,平洞应不大于20cm,斜缓井、斜井、竖井应不大于25cm。因地质原因产生的超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24版P376;【】2026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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