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造价师 > 水利工程案例 > 案例十七 招标活动组织与合同主要条款起草 > 题目预览
一、背景 某堤防综合整治工程投资约54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占60%,地方投资占40%),工期90日。由于工程涉及安全度汛,该项目在完成初步设计后立即组织招标活动。为节省时间,招标人决定监理招标和施工招标同步进行。 招标人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在起草招标文件时考虑以下几个因素:①工期紧且工期延误有较大安全风险;②地方需要配套40%的投资;③招标人投入该项目的人员少,拟采用总价合同。为此,招标文件中合同部分条款描述如下: (1)为确保工程按时竣工,除发包人原因外不得延长工期;承包人不得提出工期索赔要求;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50000元违约金,违约金累计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总价的 10%。 (2)承包人应确保按时竣工和安全度汛,必要时应调整施工方案以保证工程如期竣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进度结算,签发进度付款证书后支付当期完成工程价款的60%:完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到工程结算价款的 97%。 二、问题
1.该工程招标采用总价合同是否合适?
2.该工程招标活动组织有哪些不妥?
3.合同主要条款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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