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造价师 > 水利工程案例 > 案例十三 物价变化引起的合同价调整(一) > 题目预览
一、背景 某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合同条款。合同中对因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设备等价格波动因素对合同价的影响,采用通用合同条款 16.1款规定的调价公式。合同中规定的定值权重A=0.15,可调值因子的变值权重Bn、基本价格指数Fon和现行价格指数Ftn如表5-9所示。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某结算月完成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中单价计算金额为1000万元:该月完成了监理工程师指令的工程变更,并经检验合格,由于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与此工程变更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故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结果,项目法人应支付变更项目金额为150万元;该月应支付材料预付款100万元。除此,无其他应扣或应支付款额。本月相应的各可调值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如表 5-9 所示。 二、问题
该月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为多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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