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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兼并收购类项目说法错误的是。
兼并收购类项目。企业并购是国际上最主要的直接投资方式,包括兼并与收购两种内容。兼并的方式有:吸收合并式和合并新设式两种。吸收合并通常是一家公司以现金、证券或其他有偿方式购买取得一家或多家企业的产权或公司股权,双方合并为一家企业, 而被兼并企业独立地位消失,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我国《公司法》中, 兼并等同于吸收合并,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存续,被吸收公司解散。收购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外一家企业的股权或资产,以取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该企业的法人地位并不消失。收购的对象一般有两种:股权和资产。我国《证券法》规定收购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的30%时发出要约收购该公司股票的行为。近期我国推行国有与民营混改政策,鼓励国有企业与民营资本合作,实现国企有序退出,实践中应关注有关政策的发布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