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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2019 年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应按等级进行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级应分为 A、B、C、D 四级,其中:。 应设置系统完善的标志、标线、隔离和防护设施;中间带必须连续设置中央分隔防撞护栏和必需的防眩设施;桥梁、高路堤路段以及旁侧有辅路、人行道等撞击后将危及生命和结构物安全的路段必须设置路侧防撞护栏;立体交叉及其周边路网应连续设置指路、禁令等标志;主路及匝道车行道两侧,应连续设置轮廓标;出口分流三角端应有醒目的提示和防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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