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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乙、丙三家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标了一栋写字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因
甲的施工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出现赔偿责任,则建设单位。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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