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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与乙订立了一份水泥购销合同,甲向乙购买200吨水泥,货款8万元,甲向乙支付定金2万元;双方约定违约金1.5万元。乙因将水泥卖给丙而无法向甲交付,给甲造成损失1.2万元。甲能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是万元。
计算三步走: 第一步——核定有效定金(第586条):定金上限=货款8万×20%=1.6万元。实际交付2万元,其中0.4万元超过上限,不产生定金效力(应返还)。 第二步——两条路线分别计算: 定金路线:乙(收受定金方)违约,双倍返还有效定金1.6×2=3.2万,另返还无效部分0.4万→合计3.6万 违约金路线:违约金1.5万(未过分高于损失1.2万,全额支持)+返还定金本金2万→合计3.5万 第三步——择一取高(第588条第1款):3.6万>3.5万,甲选择定金条款,最高获3.6万元。 选项陷阱: A(3.5万):违约金路线,非最高选择。 B(4万):按2万全额双倍返还,忽略了定金20%上限——只有1.6万产生定金效力。 D(5.5万):双倍定金(错误的全额4万)+违约金1.5万并用,违反第588条"择一适用";即使按有效定金算,定金与违约金也不能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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