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湖南职称 > 建筑法律法规 > 单选200 > 题目预览
(单选题)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因不可抗力发生的停工损失应
由承担。
《合同示范文本》: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分析认为,既不是建设单位承担,也不是只由施工单位承担,而是由双方视情况共同承担。
同章相关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