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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1310906 · 湖南职称 · 建筑法律法规 · 单选300
(单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关于法人合并和分立的说法,正确的是。
《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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