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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依据《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基底标高不同时,
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3.0.6 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L不应小于基础底的高差H, 搭接长度范围内下层基础应扩大砌筑(图3.0.6); 2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 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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