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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依据《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不得在下列墙体或
部位设置脚手眼。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3·0·9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 120mm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 2 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 高度范围内; 3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 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300mm, 其他砌体200mm范围内; 转角处石砌体600mm, 其他砌体450mm范围内; 5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 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7 轻质墙体; 8 夹心复合墙外叶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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