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湖南职称 > 建筑法律法规 > 多选2200 > 题目预览
(多选题) 关于不可抗力后果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7.3.2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如果仓库在现场则D正确,如果不在现场则D错误)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B正确) (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A正确) (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C正确)
同章相关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