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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关违法行为,可依法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适用上述处罚规定的违法行为是。 【2025年真题】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5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 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11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110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5条、第36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瞒报、谎报、迟报事故,或者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罚款;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 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罚款。 有冲突的以《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为准,所以本题40-80%的只有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