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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在建工程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应按照受偿。第四百一十四…

题目 #1323995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1章 基本法律知识

根据《民法典》,在建工程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应按照受偿。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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