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1章 基本法律知识 > 题目预览
对于县级政府颁布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应。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⑤保险赔款; ⑥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 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⑧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⑨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⑩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上述第⑩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①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②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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