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2章 建筑市场主体制度 > 题目预览
关于建造师受聘和执业,说法正确的是。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意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据此, 建造师可以受聘在施工单位从事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也可以在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或具有多项上述资质的单位执业。但是, 如果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 其所受聘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 而不能是仅具有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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