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3章 许可法律制度 > 题目预览
某政府投资工程预计于2008年1月1日开工,该工程的开工报告于2007年12月20日被批准。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最迟应当于前开工,不然就要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不能按开工报告要求及时开工或者中止施工时应向原批准机关报告。经过批准的开工报告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开工报告的内容执行所以起始时间这里按照2007年12月20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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