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4章 发承包法律制度 > 题目预览
下列情形中,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有。
【有视频解析】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关于E选项解释如下(E选项有可能合法,可能不合法的情况,不一定是违规的,所以E不能选择) 情形 1(合法,不算违规):招标文件写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写明仅接受联合体投标—— 这是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设置正常投标规则,有合理工程需求支撑,属于合法限定组织形式,不触发第 6 项违法情形中国政府采...; 情形 2(非法,才属于题干所列违规):无任何项目实际需求,单纯一刀切禁止民营、小微企业、外资企业投标,强制只能国企单独投标;或无理由强制所有投标人必须组成联合体,剥夺独立投标人投标权利 —— 这是非法限定组织形式,才符合法条。
同章相关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