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4章 发承包法律制度 > 题目预览

多选题 预览(无答案·无解析) 大类 小类 章节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有。《招标投标法…

题目 #1325581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4章 发承包法律制度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本页仅供搜索引擎预览:不展示正确答案、不展示解析。在线答题请使用新站。
去新站答题(需登录/激活)

进入新站题库首页

同章相关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