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4章 发承包法律制度 > 题目预览
下列情形中属于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应作否决投标处理的有。
本题考察的是:否决投标情形。原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25条和第26条分别规定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的情形。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本题中,A选项属于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而B、C、D、E选项属于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故B、C、D、E为正确选项。(2025版P113;【】2026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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