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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施工企业向乙水泥厂采购水泥,合同约定总价款300万元,甲按约定向乙支付…

题目 #1326040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5章 合同法律制度

甲施工企业向乙水泥厂采购水泥,合同约定总价款300万元,甲按约定向乙支付了定金70万元。后因乙供应的水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导致该合同解除,甲可以要求乙返还的最高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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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法定上限 《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合同总价款:300万元 有效定金上限:300万 × 20% = 60万元 超出部分:70万 - 60万 = 10万元(视为预付款,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乙供应的水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导致合同解除,乙构成根本违约,需承担定金罚则责任: 双倍返还有效定金:60万 × 2 = 120万元 返还超出部分:10万元(原额退还) 合计最高金额:120万 + 10万 = 130万元(2025版P133;【】2026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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