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5章 合同法律制度 > 题目预览
甲向乙发出了一份投标邀请函,在邀请函中写明,投标书应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给甲,依据《民法典》,要约生效的时间应为。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乙发出的电子邮件包含投标文件属于数据电文,题干中‘’在邀请函中写明,投标书应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给甲‘’那么符合指定特定系统即甲的邮箱,因此要约生效的时间为乙发出的邮件进入甲邮箱的时间(2025版P125;【】2026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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