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5章 合同法律制度 > 题目预览
工程欠款的计息需要确定应付款时间。施工合同当事人对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可以确定应付款时间的方式有:①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②交付之日;③起诉日。三种方式的先后顺序是。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2025版P140;【】2026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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