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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提存后,在提存期间发生提存物的灭失、损毁的,其后果由承担。标的物毁…

题目 #1326335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5章 合同法律制度

标的物提存后,在提存期间发生提存物的灭失、损毁的,其后果由承担。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买受人在债权中属于债权人。故选B。 举个例子 场景: 老王是做建材生意的,欠老李 100 吨水泥。 交货日到了,老王把水泥拉到老李的仓库,老李却说 "我现在仓库满了,你先拉回去",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货。 老王没办法,只好把这 100 吨水泥送到当地公证处的提存仓库,办理了提存手续。从这一刻起,水泥的所有权和风险都转移给了老李。 三天后,提存仓库旁边失火,火势蔓延,100 吨水泥全部被烧毁(灭失)。 问题来了: 这 100 吨水泥的损失谁承担? 因为提存完成后,水泥就视同已经交付给老李了,毁损灭失的风险已经从老王转移到了老李头上。仓库失火不是老王的错,老王已经完成了交货义务。(2025版P146;【】2026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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