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5章 合同法律制度 > 题目预览
甲建筑公司通过投标与乙钢铁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建筑公司承包乙钢铁公司厂房建设工程,备案中标合同工程款为1850万元人民币。但是,合同签订后不久,乙钢铁公司要求降低工程款,否则将另行找人承包。甲建筑公司害怕失去工程项目,就同意另签一份工程款为1650万元人民币的承包合同。后来双方发生争议,甲建筑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钢铁公司支付工程款,则工程款的支付应。
发包人将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后,与 承包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 质性内容,当事人请求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 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 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的除外(2025版P140;【】2026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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