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5章 合同法律制度 > 题目预览
某开发公司是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某建筑公司是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某采石场是为建筑公司提供建筑石料的材料供应商。 2007年9月20日,住宅小区竣工。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开发公司应该于2007年10月2日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而按照材料采供合同约定,建筑公司应该于同一天向采石场支付材料款。 2007年9月30日,建筑公司负责人与采石场负责人协议并达成一致意见,由开发公司代替建筑公司向采石场支付材料款。 建筑公司将该协议内容书面通知了开发公司,2007年10月2日,采石场请求开发公司支付材料款,但开发公司却以未经其同意为由拒绝支付。就此问题,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注意,这里是债权人权利的转让,不是债务人的义务转让。前者是通知给你就可以了,后者是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只是通知是不行的,必须要同意才行。(2025版P141;【】2026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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