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5章 合同法律制度 > 题目预览
某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约定双方达成结算一致意见后,发包方支付剩余结算款项。本工程项目于2007年8月15日通过竣工验收,同月22日交付发包人投入使用,承包人于同年9月5日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后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包人于2008年4月2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则剩余结算款的应付时间为。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2025版P140;【】2026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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