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7章 质量法律制度 > 题目预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行为,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题考察的是:建设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http://www.scio.gov.cn/xwfbh/xwbfbh/xczb/xgzc/Document/1382098/1382098_1.htm:《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1)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2)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3)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5)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6)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7)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8)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2025版P236;【】2026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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