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7章 质量法律制度 > 题目预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题考察的是: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原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2025版P241;【】2026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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