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7章 质量法律制度 > 题目预览
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处以罚款。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1)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2)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2025版P236;【】2026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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