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8章 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 > 题目预览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有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
本题考核的是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 (1)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2)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3)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4)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5)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7)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8)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2025版P268;【】2026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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