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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原创】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用账户资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査封、冻结或者划拨。 建设单位应当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 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出现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等情况的,开户银行应当通知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报告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应当纳入欠薪预警并及时进行处置。 因用工量增加等原因导致专用账户余额不足以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总包单位提出需增加的人工费用数额,由建设单位核准后及时追加拨付。 施行总包代发制度的,分包单位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农民工考勤表、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总包单位,并协助总包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5版P294;【】2026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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