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9章 劳动保障法律制度 > 题目预览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 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 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 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人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 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 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 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人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 (1)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2)因 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用人单位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列入决定前,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 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2025版P295;【】2026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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