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10章 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 题目预览
《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不属于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的是。
执行中止,是指执行过程中发生法定情形,暂停执行程序,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恢 复执行的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 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 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 情形。(2025版P339;【】2026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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