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10章 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 题目预览
某市A区的建设单位将其位于本市B区的办公楼发包给本市C区的施工企业,双方在本市D区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中未约定纠纷管辖地。后因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则建设单位可能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2025版P325;【】2026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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