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经济 > 第17章 工程索赔 > 题目预览
新增工程宜在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了后实施。
(5)新增工程发生工程变更的,应依据工程变更条款规定的承包人所报并获得发 包人审定的报价单中的综合单价计价。 (6)新增工程宜在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了新增工程的合同工期(A选项正确)、合同单价(B选项正确)、合同总价(D选项正确)并已签订了合同或补充协议(E选项正确)后实施。 (7)除合同另有规定,新增工程不应影响合同约定的合同工程工期、缺陷责任期、 进度款支付、施工过程结算及其价款支付、竣工结算及其价款支付、误期赔偿费等。(2025版P286;【】2026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