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经济 > 第17章 工程索赔 > 题目预览
某工程合同约定,累计已完成工程总值为1000万元,支付比例为80%,累计预付款扣回50万元,前期累计已支付进度款300万元,发包人累计扣除款项(不含预付款扣回)20万元。根据进度款核算公式,当期应付进度款为。 【原创】
(6)除按规定完成的预付款支付及其扣回,按规定完成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支付 或除进度款支付条款规定外另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进度款核算公式确定应予支 付的各期进度款的金额: 当期应付进度款=[累计已完成工程总值(包括已确认的合同价格调整价款)× 支付比例-累计预付款扣回(包括当期扣回价款)一前期累计已支付进度款]一发包人 累计扣除的款项(不含预付款扣回) 依据公式“当期应付进度款=[累计已完成工程总值×支付比例-累计预付款扣回-前期累计已支付进度款]-发包人累计扣除的款项”, 代入数值计算: = (1000×80% - 50 - 300) - 20 = (800 - 50 - 300) - 20 = 450 - 20 = 430万元。(2025版P300;【】2026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