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经济 > 第17章 工程索赔 > 题目预览
某单价合同工程中,某分项工程合同清单工程量为1000m³,合同单价为200元/m³。施工过程中,经确认该分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800m³,且合同单价调整为210元/m³。根据合同约定,该分项工程的累计进度价款应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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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价合同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进度款应按合同约定适用的国家及行 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的计算规则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说明中补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重新计 量确定累计完成的相应清单项目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合同单价发生调整的,以发承 包双方确认的调整单价)计算累计进度价款。采用以项总价计价方式的分部分项工程项 目清单可按第(3)条规定计算。 B正确,按实际完成量800m³乘以调整后单价210元/m³计算; 800m³×210元/m³=168000(2025版P303;【】2026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