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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强夯地基的说法,错误的是。
5.强夯地基 (1)周边存在对振动敏感或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时,不宜采用强夯法。 (2)完成全部夯击遍数后,应按夯印搭接1/5锤径~1/3锤径的夯击原则,用低能量满夯将场地表层松土夯实并碾压,测量强夯后场地高程。 (3)强夯应分区进行,宜先边区后中部,或由邻近建(构)筑物一侧向远离一侧方向进行。夯点施打原则宜为由内而外、隔行跳打。 (4)强夯置换墩材料宜采用级配良好的块石、碎石、矿渣等质地坚硬、性能稳定的粗颗粒材料,粒径大于300mm的颗粒含量不宜大于全重的30%。 (5)强夯施工结束后质量检测的间隔时间:砂土地基不宜少于7d, 粉性土地基不宜少于14d, 黏性土地基不宜少于28d, 强夯置换和降水联合低能级强夯地基质量检测的间隔时间不宜少于28d。(2025版P186;【】2026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