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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题55】
【问题】:3.事件一至事件三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本案例主要考察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相关规定。《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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