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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夯处理地基前需将施工场地的地下水位降到夯层面以下m。
(2)强夯处理地基:需将施工场地的积水及时排除,地下水位降低到夯层面以下 2m; 施工应控制夯锤落距、次数、夯击位置和夯击范围;强夯处理的范围宜超出构筑 物基础,超出范围为加固深度的-1/3~1/2,且不小于3m; 对地基透水性差、含水量高 的土层,前后两遍夯击应有2~4周的间歇期。(2025版P240;【】2026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