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 第7章 相关法规 > 题目预览
项目法人工程度汛方案须每编制一次。
项目法人应当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或年度实施方案、《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方案编制指南》组织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并报负责项目监管的流域管理机构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重点工程度汛方案,需通过专家咨询论证后报负责项目监管的流域管理机构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度汛方案应当于每年汛前完成报备或报批工作,汛期新开工项目应当于开工前完成度汛方案的报备或报批。(2025版P173;【】2026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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