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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总人数应满足工程建设管理需要,大型工程人数一般按照不少于配备,其中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总人数的50%。【有视频解析】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2)具备与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组织机构。 (3)总人数应满足工程建设管理需要,大、中、小型工程人数一般按照不少于30人、12人、6人配备,其中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总人数的50%。 (4)项目法人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工程建设管理经验。 大型水利工程和坝高大于70m的水库工程项目法人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执业资格,其他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 (5)水利工程建设期间,项目法人主要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2025版P231;【】2026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