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一级建造师 >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 第9章 企业资质与施工组织 > 题目预览
申报“文明工地”不得存在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 (1)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刑事处罚的。 (2)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3)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 (4)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引发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项目建设单位未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的。 (6)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办理相关事官的。 (7)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 (8)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2025版P263;【】2026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