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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4)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5)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7)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2025版P283;【】2026版P)